泗阳县存量房交易备案申请指南
一、事项名称 存量房交易备案申请 二、设定依据 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,《物权法》,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》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》。 三、申请条件 (一)予以受理的条件: 资料齐全,且符合法定形式。 (二)不予受理的条件: 1.房屋被查封或其他限制的; 2.房屋已设立抵押权,他项权人未书面同意的; 3.公共租赁住房、未经批准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房屋; 4.资料不齐全,或不符合其他法定形式。 四、提交材料 1.申请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核原件); 2.婚姻关系证明; 3.房地产权属证书(登记部门核发,复印件1份,核原件); 4.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(网签合同由中介机构或窗口打印,原件1份); 5.其他必要材料。 五、办理流程 1.购房款需监管的。将需监管的交易资金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; 2.受理、初审。对交易房源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核验,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,符合条件的录入系统; 3.存量房合同备案。交易双方经中介机构拟定的网签合同,由中介机构经泗阳县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系统提交交易科予以备案;双方自行交易的,由交易科窗口将双方拟定的网签合同经上述系统予以备案; 4.复审、出具告知单。对交易房源、购房人购房资格及提交材料进行复审,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交易告知单。 5.交易资金划转。交易完成后,根据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,将上述房款划转至卖方账户; 6.资料归档。 六、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存量房交易组合窗口 七、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:30-11:30 下午14:00-17:30 法定假日外的周六 上午8:30-11:30 八、办理时限 即办(不含批量)。 附件12.
泗阳县商品房抵押备案申请指南
一、事项名称 商品房抵押备案申请。 二、设定依据 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,《抵押登记管理办法》,《物权法》,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》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《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》。 三、 申请条件 (一)予以受理的条件: 资料齐全,且符合法定形式。 (二)不予受理的条件: 1.房屋被查封或有其他限制的; 2.房屋已设立抵押权,他项权人未书面同意的; 3.用于教育、医疗等公益性房屋,未经批准的经济适用 房及其他政策性房屋; 4.资料不齐全,或不符合其他法定形式。 四、提交材料 1.抵押登记申请书; 2.申请人身份证明; 3.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; 4.房屋所有权证、土地所有权证明或不动产权证; 5.主债权合同; 6.抵押合同; 7.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; 8.其他必要材料。 五、办理地点 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房管处抵押备案窗口 六、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:30-11:30 下午14:00-17:30 法定假日外的周六 上午8:30-11:30。 七、办理流程 1.领表:从泗阳房地产信息网(http://www.jssyfdc.net)下载《抵押登记申请书》,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,并准备其他需提交的材料。 2.受理、初审:对申请抵押的房源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核验,对抵押权人的资格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。符合条件的,录入系统进入审批环节。 3.审核、出具告知单:对初审环节审核事项和提交材料进行复审,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交易告知单。 4.资料归档。 八、办理时限 即办(不含批量)。 附件13.
泗阳县商品房物业费补贴申请指南
一、事项名称 商品房物业费奖励申请 二、设定依据 泗阳县人民政府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》(泗政发〔2016〕141号),泗阳县人民政府《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泗政发〔2018〕21号)文件精神。 三、 申请条件 (一) 予以受理的条件: 资料齐全,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购房人。 (二)不予受理的条件: 1.房屋性质不符合文件规定(房屋性质为新建商品住房,不含各类政策性住房、商业用房); 2.房屋用途不符合文件规定(规定用途为住宅); 3.不在文件规定期限内购房(2016年9月29日至2018年2月13日); 4.不在文件规定城区范围购房(东至S267,南至S347,西至S245,北至S325); 5.资料不齐全。 四、提交材料 1.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; 2.申请人身份证明; 3.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; 4.契税完税凭证; 5.不动产发票; 6.购房人银行卡号(东吴村镇银行); 7.不动产权证。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 五、办理地点 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房管处物业费补贴窗口。 六、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:30-11:30 下午14:00-17:30 法定假日外的周六 上午8:30-11:30。 七、办理流程 1.发布公告。由房管处发布办理补贴公告。 2.个人申请。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持上述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处窗口申请; 3.审核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,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提交的2份材料复印件,一份自存,另一份汇总后分阶段报县财政局,以备复审; 4.财政局复审。县财政局对房管处提交材料进行复核,并提出补助资金拟办意见,呈报县政府审核。 5.兑现补助资金。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,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房管处专用账户打卡发放。 八、办理时限 即办。 附件14.
泗阳县商品房营业税返还申请指南
一、事项名称 商品房营业税返还奖励申请 二、设定依据 《关于促进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泗政发〔2014〕85号) 四、 申请条件 (二) 予以受理的条件: 资料齐全,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购房人。 (二)不予受理的条件: 1.交易房屋不符合文件规定;普通二手住房是指不满5年的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(不含自建房、小产权房、各类政策性住房、商业用房、高档别墅住宅); 2.不在文件规定期限内交易(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0日); 3.交易房屋不在文件规定城区范围(东至魏来路,南至意杨大道,西至S245,北至新S325); 4.资料不齐全。 (三)涉及税种 上述文件规定的出售方所涉及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。 (四)奖励对象 享受先征后奖的对象是指普通二手住房出售方。 四、提交材料 1.身份证; 2.完税凭证; 3.申请人银行卡; 4.申请表(窗口提供,申请人填写)。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 五、办理地点 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房管处物业费补贴窗口。 六、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:30-11:30 下午14:00-17:30 法定假日外的周六 上午8:30-11:30。 七、办理流程 1.发布公告。由房管处发布奖励办理公告。 2.个人申请。房屋出售方提供上述材料,向房管处驻政务中心房产交易科提交。 3.并联审核。(1)房管处窗口初审。现场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并登记;(2)地税部门核实。复核纳税情况及完税凭证真实性;(3)财政局复核。由财政局呈报县政府审核。 4.兑现奖励资金。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,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房管处专用账户打卡发放。 八、办理时限 即办。
附件15.
泗阳县商品房增值税返还申请指南
一、事项名称 商品房增值税返还奖励申请 二、设定依据 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》(泗政发〔2016〕141号),《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泗政发〔2018〕21号)文件精神。 五、 申请条件 (三) 予以受理的条件 资料齐全,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购房人。 (二)不予受理的条件 1.交易房屋不符合文件规定;普通二手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不满两年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(不含自建房、小产权房、各类政策性住房、商业用房、高档别墅住宅); 2.不在文件规定期限内交易(2016年9月29日至2018年2月13日); 3.交易房屋不在文件规定城区范围(东至S267,南至S347,西至S245,北至S325); 4.资料不齐全。 (三)涉及税种 上述文件规定的出售方所涉及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。 (五)奖励对象 享受先征后奖的对象是指普通二手住房出售方。 四、提交材料 1.身份证; 2.完税凭证; 3.申请人银行卡; 4.申请表(窗口提供,申请人填写)。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。 五、办理地点 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房管处交易科。 六、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:30-11:30 下午14:00-17:30 法定假日外的周六 上午8:30-11:30。 七、办理流程 1.发布公告。由房管处发布奖励办理公告。 2.个人申请。房屋出售方提供上述材料向房管处驻政务中心房产交易科申请。 3.并联审核。(1)房管处窗口初审。现场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,并登记;(2)地税部门核实。复核纳税情况及完税凭证真实性;(3)财政局复核。由财政局呈报县政府审核。 4.兑现奖励资金。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,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房管处专用账户打卡发放。 八、办理时限 即办。 |
发布人:潘必南 |